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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陳志賢╱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昨通過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修正案,法界人士認為,過去相關法律規定只規範媒體的報導,但缺漏不當的網路「人肉搜索」,造成鄉民、網友恣意「肉搜」被害人身分,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,但卻無法可罰,修法後對性侵被害人的人權保障,將更加完備。

不過,由於裁罰標準由行政機關來決定,法界人士認為,難免易流於主觀,所以使讓裁罰更明確化,才能減少爭議。

法界人士指出,名譽權係受憲法保障,立法規範網友不得以「肉搜」公開或揭露性侵被害人身分,是以立法手段保障被害人的名譽權;台灣過去並不重視性侵害被害人的權益保護,但目前保障性侵害被害人權益已是世界潮流,修法會強化國內的人權保障。

法界人士說,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原本就規定媒體不得公開或揭露性侵被害人姓名,以及其他可識別身分的資訊,因此修法後對媒體報導影響性並不大,此次修法,主要擴大限制任何人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身分,並提高罰鍰,是希望以重罰來遏止目前網路上所盛行的「肉搜」歪風。

他指出,性侵案是侵犯個人法益的犯罪,媒體本不宜過度披露犯罪過程、被害人身分,避免二度傷害,他舉台大宅王情殺案為例,建議媒體報導被害人時,最好只寫他的「女友」、「前女友」,因女友不是親屬關係,不會造成被害人的身分足以辨識。

法界人士說,新聞自由與人民名譽權,都受憲法保障,為了報導而侵犯人民名譽權,係憲法基本權利上的衝突,兩者必須有所?平、退讓。該法所施以的行政罰鍰,是對於少數媒體不當披露、鄉民「肉搜」被害人身分,侵犯被害人名譽權的情形,劃下一道不能逾越的紅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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